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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晓川受贿、私分国有财产刑事犯罪执行裁定书
- 作者:本站编辑
- 发布时间:2018-07-20 14:53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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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执行人:唐晓川,男,1957年4月19日出生,住昆明市盘龙区。
唐晓川受贿、私分国有财产刑事犯罪案,宜良县人民法院2013年12月12日作出的(2013)宜刑初字第32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
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(2017)云0125执390号案件终结执行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审判长严永谊
审判员董国丽
人民陪审员刘云琳
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
书记员贺楚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