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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首现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制售假冒碘盐者被判向公众道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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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7-19 14:35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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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新华社长沙7月14日电(记者 陈文广)生产、销售假冒碘盐,不但被判以非法经营罪入刑,还被追加民事公益诉讼。湖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对被告蒋某、曾某某等9人的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。据介绍,本案是湖南省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。


    从2016年7月起,蒋某等人在生产窝点使用江西某公司出品的精制盐为原料,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加碘食用盐,王某等明知是假盐,仍从蒋某处购买并批发零售,使假冒盐进一步流入了市场。2017年8月22日,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蒋某、曾某某、戴某、李某、李某某1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   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,被告蒋某等9人销售的假冒碘盐存在严重质量缺陷,危及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,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作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必备的前置程序,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刊登公告,督促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。在公告期满,有关组织没有就蒋某等9人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,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情况下,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。


    法院审理后,当庭宣判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:被告蒋某、曾某某、戴某、李某、李某某消除危险,收回其生产或销售的假冒碘盐;王某、邓某某、杨某某、王某某在各自销售范围内,与蒋某等5人共同承担收回假冒碘盐的责任;9名被告在长沙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。